事由:老建筑无法办下贷款
去年12月,顾女士在大桥南路的一家中介看中了一套房源,面积约44平方米,标价22.8万元,后经与房主协商,最终谈定成交价为22.5万元。身为单身母亲,顾女士经济上并不宽裕,于是她向中介咨询:我只付首付款,其它房款能不能办理贷款来支付?她还特别强调,如果办不下贷款,她就没钱买这套房子,只能放弃。
在得到中介肯定的答复后,顾女士凑足了8万元首付款交给了房主,房主随后也很爽快地陪同顾女士到房产局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一边向银行申请贷款。然后,2006年12月底,当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顺利完成,房子正式划归到顾女士名下的时候,顾女士在银行的贷款却陷入了僵局,多家银行不约而同拒绝了顾女士的贷款申请。理由是:该房属于三层楼的砖木结构,且房龄超过了30年,这样的房子不符合银行的放贷条件。
这一下,顾女士傻了眼,接下来一大笔尾款该如何支付?而原房主更是慌了神,房子已经过户给了别人,房款拿不到怎么办?买卖两家不约而同地想起了找中介,要求中介公司对这个局面负责。
中介:已完成服务佣金不退
找到中介公司,顾女士首先提出要中介公司退还自己交纳的2600元中介费。“当初是中介承诺我可以办下贷款的,结果中介却没能帮我办下来,如果中介当时不作承诺,我也不会交8万元首付款来买这套房子。现在我付不起尾款,房子也不能要了,等于没有买到房子,中介凭什么还要收我的费用啊?”顾女士又气又急。
对此,中介却另执一词。该中介负责人毕女士称,按2006年银行的规定,该房子是可以办下贷款的,但2007年银行政策有了变动,房子办不下贷款她也无能为力,此外,顾女士自己的收入情况、家庭状况等也是银行不放贷的原因之一,不能完全怪中介没有履行承诺。
“从介绍房源、看房、申请贷款到完成过户手续,我不知跑了多少趟,卖这一套房子比我平时卖三套、五套还累,所有该我中介做的事情我都做了,拿这笔中介费完全是符合规定的。而且,为贷款一事我也找了各方协调、想了很多办法,最终银行不放贷,不能说是我中介的责任。”毕女士这样认为。
毕女士同时表示,房子能不能办下贷款卖方事先也应该清楚,后来申请贷款的许多事也都是卖方出面操办的,要说有责任卖方也应该有责任,但现在贷款没办下,房子却过户给了顾女士,真正受害的却只有卖方,顾女士讨要中介费根本就没道理。
协议:房子过户三月后再卖出
因为银行拒绝贷款,原本非常顺畅的一笔二手房交易现在却使卖方、买主、中介三方均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三方各有委屈,却又实在没有足够的理由相互埋怨。最终在中介的建议下,三方坐在一起再次进行了协商,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即将该套房子适当调价后以顾女士的名义再度出售,房款归顾女士,同时顾女士付清原房主的剩余房款。
“目前,这套房子多少钱能卖出去还不知道,届时我还要交5.5%的营业税和其他税费,加上前面支出的中介费,我很可能还要赔点钱。付了8万元首付款,结果房子没买着,还可能要赔钱,这样的事,谁遇到不气啊?”顾女士满腹委屈无处说。她后悔地称,当初实在不应该轻易相信中介的话,结果办不下贷款,让自己空折腾了几个月。
但毕女士却说,最近南京房价涨得快,这套房子经过三个月时间已经升值了不少,如果能够以26万左右的价格卖出,顾女士应该是不会有损失的,反而会略有小赚。她说,谁也不想发生这样麻烦的事,好在现在事情有了解决办法,最终结果各方应该都能够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