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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就业工作的意见出台

http://esf.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7 年8 月7 日 唐成选 辽宁日报

《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就业工作的意见》出台

8月6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为保证棚改回迁居民“住得起、住得稳”,《意见》明确提出,全省将开展“就业促安居工程”,目标是在棚改回迁居民回迁60日内,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失业人员提供相对稳定的就业岗位,零就业家庭力争实现双就业,同时,要求稳定就业率要达70%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从9个方面完善就业政策,大力加以扶持:一是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棚改回迁的下岗失业人员;二是通过补贴等方式帮助棚改回迁居民解决就业和培训困难;三是棚改回迁小区设立的商业服务网点优先提供给棚改回迁居民;四是省市两级政府在再就业扶持资金中设立棚改回迁居民自主创业资金,对创业者给予每人5000元至1万元两年期借款;五是各市政府要优先安排棚改回迁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六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棚改回迁家庭子女在接受学历教育或技能培训教育时,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七是小额担保贷款优先用于棚改回迁居民自主创业;八是对组织棚改回迁居民到省内外流动就业的单位将给予奖励,同时对劳务输出的棚改回迁居民给予单程交通补贴;九是享受低保待遇的棚改回迁零就业家庭,一人就业后,低保待遇还将保留一年。

《意见》中要求稳定就业的标准包括,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除月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外,还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意见》同时还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结合本地实际,有组织地开发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回迁小区物业管理、公益小饭桌等就业岗位,为棚改回迁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合适的公益性岗位。

责任编辑/sf_shen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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