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首页|地产快讯|新房 二手房 租房|别墅|写字楼|商铺|装修家居|研究院|业主论坛|装修论坛|社集网|博客|视频|地图|房 展

北京二手房网

esf.SouFun.com

二手房首页|出售房源|求购信息经 纪 人  |豪 宅 网|写 字 楼|商      铺 | 房贷理财房产评估 |热点聚焦

二手房资讯|房源汇总|价格指数|小边儿走店 |视频看房|中介协会|二手房论坛|网上房展|经纪人协会|自主交易网

北京二手房网首页 > 正文

专家提示:升息期购买者应该谨慎签订房屋贷款合同

http://esf.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7 年10 月12 日 房地产时报

今年以来,央行连续上调了五次贷款利率,虽然绝大部分房贷借款人要到明年1月才承担新利率,但有个别银行的房贷客户却不得不在调息次月就“享受”新利率,这是因为他们与银行签订的是“新版”借款合同,合同规定一旦遇到央行调整利率,客户在次月就要承担新利率,而不是以前银行惯例规定的到次年1月1日才适用新利率。

银行专家计算,一位借款额度50万元的客户,如果在今年年初贷款,签订两种不同的借款合同,到今年12月份,利息的支出差额将超过千元,真是一字之差,价值千金。据记者了解,这种被借款人诟病的“新版”房贷合同是在去年由沪上部分银行推出的,不少借款人虽然对银行以前处于降息期次年调息,现在进入升息期却要次月调息的做法有意见,但大多觉得差额不大,加上出于缩短购房周期,加快贷款办理等因素的考虑,就接受了新版合同。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今年以来加息频率会如此之快。

业内人士提醒,明年我国仍有很大可能多次加息,如果贷款金额较大,两种调息方式的利差也会十分明显,借款人不妨与贷款银行协商修改借款合同,如果银行拒绝,可以通过无交易转按揭的方式将贷款搬家到其他银行。

责任编辑/bj_ershoufang002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良信息举报:010-59306511][给搜房提意见][网站地图]。

业内聚焦

· 经适房出租现象日渐较普遍 立法需求迫在..

· 奶粉余温 南京一楼盘推"雷人"广告:买..

· 我爱我家上门服务 为迁址企业员工解开置..

· “十一”假期看房忙 我爱我家网络门店帮..

· 聚焦:政策松动 经纪公司开拓市场各显其能

· 21世纪不动产"金秋社区行"系列活动全..

搜房专访

张 舜 总经理 城际快车经纪有限公司

郑力敏 总经理 和谐置家经纪有限公司

徐文浩 浦发银行北京分行个人信贷部

刘 擎 总经理 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公司

宫 萍 副总经理 中原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熊予茗 副总经理 恒宇世纪经纪别墅部

陆 成 董事副总经理 中原地产经纪公司

谭憬立 总经理 北京正原立信经纪公司

孔 喆 总经理 宏成行地产经纪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