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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吃差价最高可被罚3万

http://esf.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1 月8 日 城市商报

  [摘要] 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卖房子,买家明明付了N万,卖家实际到手却少了好几万,中间的差价被房产中介公司硬生生“吃”掉了。苏州将出台相关政府规章——《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对这类损害买卖双方利益的“吃差价”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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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卖房子,买家明明付了N万,卖家实际到手却少了好几万,中间的差价被房产中介公司硬生生“吃”掉了。苏州将出台相关政府规章——《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对这类损害买卖双方利益的“吃差价”行为说“不”。

目前,《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市法制办网站(http://www.szfzb.gov.cn/)

、中国苏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如果您有什么看法,可将书面意见于本月25日前寄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三香路998号,邮编:215004,传真:68615448,电子信箱:szfgc@163.com)。

收中介费要明码标价

现象

去房产中介公司买卖房产,经常会碰到这样的现象:中介费很活络,有的收2%,有的收1%;有的双方都收,有的只收买房,弄得不好,买卖双方就挨“斩”。出租、求租房子时,也有类似的现象。

对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提出,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不但应在其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备案证明、收费等级证、执业人员明示牌等证照,还应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和投诉方法等,实行明码标价。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经委托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可以将受委托的经纪服务业务转让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其他经纪服务机构代理,但不得增加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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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henhui.s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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