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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手房个税缴纳细则出炉

http://esf.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1 月15 日 南京日报

  [摘要] 面对这一问题,昨天,南京市地税局发布了二手房个税缴纳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对个人转让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昨天,南京市地税局出台二手房个税缴纳细则,从今年1月1日起,二手房个税既可按照房款全额的1%缴纳,也可按照房款差额的20%缴纳。也就是说,市民可以看哪种省钱选哪种。

此前,对于2年之内住房转让的税收问题,有消息称将按“营业税和个税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征收”的原则执行,即:如果一套房子还没满2年,按新政规定要按差额的5.55%来缴纳营业税;在缴纳个税时也要按差额的20%缴纳,而不能选择更为省钱的全额1%缴纳。例如,原价50万元的房子,现在可以卖到80万元,差额为30万元。市民要缴纳的营业税为30万元×5.55%=1.665万元。在缴纳个税时,如果按照全额计算,只要缴纳80万元×1%=8000元。而按差额的20%,则要缴纳30万元×20%=6万元,是全额方式的好几倍。

面对这一问题,昨天,南京市地税局发布了二手房个税缴纳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对个人转让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对个人转让住房,不能够提供购房原值发票或合理费用(指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的合法有效凭证,致使不能够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仍为1%;对个人转让住房,能够提供购房原值发票或合理费用的合法有效凭证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着市民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是否提供上述凭证,来自主选择按差额的20%或全额的1%来缴纳二手房个税。

责任编辑/hutao.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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