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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规范房屋租赁 出租房不登记房东要挨罚

http://esf.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4 月8 日 任金梅 半岛都市报

出租房屋要登记备案,若民警入户通知后,仍不前去登记,警方将依法给予处罚。4月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从4月7日起到10月底,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租赁房屋专项管理行动,逐门逐户调查,摸清辖区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严厉打击混迹于租赁房屋中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优化社会治安环境。不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房主会被处罚,违规情节严重的房主还会被拘留。

全市开展专项行动清查出租房屋登记

为保护出租房主和外来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全市公安机关4月7日起至10月底,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租赁房屋管理专项行动。此次行动中 ,警方将采取集中整治和入户摸排等方式,查处一批藏匿于租赁房屋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和网上逃犯,依法打击利用租赁房屋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告知出租房主及时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手续。

在行动的第一阶段,公安机关将以出租房主、流动人口、物业公司及房屋中介部门为主要对象,广泛深入宣传开展规范租赁房屋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流动人口自觉登记办证、出租房主自觉履行治安责任的意识。

第二阶段,公安机关将以社区为单位,组织社区民警、协警员在街道(村)、物业公司、社区干部的配合下,逐门逐户调查,摸清辖区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全面核清底数。对未申报登记的出租房屋户,逐户填写《租赁房屋登记簿》、签订治安责任书,建立租赁房屋档案。对无法现场入户登记的住户可委托辖区物业、居民小组长、楼长等告知,督促房主及时申报登记备案。

第三阶段,针对集中登记期间发现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消除管理死角和盲区。期间,公安机关实行预约服务或登门服务,采取发放警民联系卡、电话预约、现场办公、错时办公等方式,为广大出租房主和暂住人口办理登记备案和暂住登记手续提供便利。

房主不按规定登记情节严重可能被拘

“房主将房屋出租后,不能仅是签合同、收钱、给钥匙这么简单,还要履行一定的治安责任。”市公安局户政处周新中处长介绍说,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房主出租房屋后,应及时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书。其中要求,签订租赁合同时,要对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报警;终止租赁关系时,也应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等。

近些年来,来青的外地人不断增多,有不少人都是在租房住。“出租房屋不实名登记,会留下隐患的。”周处长表示,如果房主及时到派出所备案,民警可以帮助识别租房人提供的身份证是真是假,是否会利用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另外,当房主与租房人发生纠纷时,也可给予解决,减小房主的损失。

对违反规定的房屋出租人,公安机关将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房屋出租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主前来登记信息警方将会严格保密

“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手续、暂住登记手续及申领暂住证,都不收取任何费用。”周处长表示,为保护出租房主和外来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公安机关会对公民申报的房屋及个人信息内容,予以保密,不对外发布。同时,警方还将对出租房屋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希望广大群众理解配合,并能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共同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如有疑问,可登录“e网民生警务社区”(http://www.qdmsjw.gov.cn),查看相关信息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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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unyuan.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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