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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廉租房拟以成本价出售 买后10年内不得上市

http://esf.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4 月22 日 生活新报

  [摘要] 廉租房的出售价格将在建设成本以内,并且房屋购买后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目前正在讨论的昆明市《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中出现这样的规定。

廉租房的出售价格将在建设成本以内,并且房屋购买后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目前正在讨论的昆明市《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中出现这样的规定。

只能由廉租房保障对象购买

意见提出,昆明市可出售的廉租房,包括由各级人民政府出资建设的、由各级人民政府出资收购的,和在经济适用房项目中配建的三类。

经相关程序确认,符合昆明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并列入廉租住房实物保障范围的家庭,均可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其中正租住廉租房的家庭,可直接向相关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购买现正租用的廉租房。符合廉租住房实物保障的正在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和确认符合廉租房实物保障范围、正在轮侯的家庭,则由相关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廉租房建设进展和数量进行分配。已经明确所分配廉租住房情况的家庭,即可以申请购买所分配的廉租房。

按照意见讨论稿,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廉租房的个人,所购住房屋将被无条件限期收回,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保障对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廉租住房购买资格进行转让,或将已购廉租住房私下进行交易,发现者除无条件收回住房外,造成的一起经济损失由保障对象和购买者自行承担。同时该保障对象2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售价拟定在成本价以下

廉租住房的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拟按照建设成本价或略低于建设成本价制定本地出售价格。根据《意见(讨论稿)》,5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出售价格原则上不能低于建设成本的80%,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建设成本价出售。出售价格需由县(市)区发改、财政、房管(建设)部门拟定,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确定。

与经济适用房不同,购买廉租房拟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分期。意见初步设定,选择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以得到最高级别的优惠折扣,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原则上分期付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分期付款时间越长,所获得的优惠折扣就越少。正在租住廉租房的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房款未缴清前,需按照未交房款的比例缴交廉租住房租金。而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签订合同后,则可把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存入管理部门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购房账户内转作购房款,房屋交付使用后,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并同样按照支付购房款比例缴交廉租住房租金。

廉租房出售所得的资金,除预留5%作为公共部分维修基金外,余额必须全部存入县(市)区财政廉租住房资金专户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廉租房购买后10年内不得上市

购买廉租房的家庭在交清购房款、维修基金后,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已出售的廉租住房拟实行上市准入制度,购买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出售、出租、转让、继承和捐赠等。

居住满10年,且住房条件改善的,经审查批准后,可按照原售房总额的10%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上市交易,并需按相关规定缴纳税费。10年内确有特殊原因需上市交易的,需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出售。对于上市出售的廉租房,政府有优先购买权,由县(市)区房产(建设)部门按照原售价扣除折旧后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单利结算利息的方法回购,用于补充住房保障房源。

将所购廉租房上市交易的家庭,将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购买廉租房的产权人,仅为优先产权,家庭成员、出资人和县(市)区政府为共有人。产权人需用住房抵押时,须经共有人同意,且只能抵押其占有的份额。购买廉租住房的产权人,获得完全产权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依法继承;未获完全产权的,其继承人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拟由县(市)区政府房管(建设)部门回购。文/本报记者武艺漩

 

责任编辑/kunming_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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