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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超贷”按揭贷款合同的风险

http://esf.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6 月22 日 综合 法律网

按照规定,银行根据房屋的价格、房龄等因素对贷款额度有一定的限制。如今房价不断上涨,为了从银行申请的贷款额度更高,买卖双方采取了不规范的操作:买卖双方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合同,价格低的一份是真实的,价格高的一份是虚假的,用于买方向银行申请超过真实房价正常额度的贷款,这种做法叫做“超贷”。

实际上对双方都是有风险的:

从法律上说,这样的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银行的利益”而应归于无效。若银行在审查时有证据表明贷款申请人“故意超贷”,则会拒绝其贷款申请。

从交易过程看,买方往往需要在未拿到任何房款的情况下先出具一张首付款收条,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仅要承担可能面临银行不予贷款的风险,而且要支付虚假报高房价部分的契税等额外支出,还可能承担卖方不予退还虚假报高房款部分的风险。

目前,大多数银行在放贷前均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和成交价孰低原则确定贷款额,因此,想“超贷”的做法都将会是徒劳。

责任编辑/zhangjing.cd.e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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