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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协议钻政策空子 市场再曝经适房租售丑闻

http://esf.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6 月24 日 综合 搜房综合

  [摘要] 新城大厦的问题不是一个孤案。今年“两会”期间,经适房违规出租经营问题就引起市人大代表、重庆医科大学教授曾照芳的关注,她提交了《关于严格查处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租、经营等问题的意见》的建议。曾照芳接受本报采访时称,近段时间来,经适房出租、转让的现象愈演愈烈。

经适房租售信息网上公开挂

转卖经适房要缴土地收益金

新城大厦的问题不是一个孤案。今年“两会”期间,经适房违规出租经营问题就引起市人大代表、重庆医科大学教授曾照芳的关注,她提交了《关于严格查处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租、经营等问题的意见》的建议。曾照芳接受本报采访时称,近段时间来,经适房出租、转让的现象愈演愈烈。

现象

网上挂出经适房租售信息

市建委官方网站显示,去年四季度主城区投放7栋经适房楼盘(渝北龙山悦景、江北前卫·江畔、北碚东景花园等)。通过输入楼盘名称和“出租”关键词在百度上搜索,在搜房网、重庆租房网、重庆房产网等,除五丰·雨田秫园未能看见相关出租信息外,其他经适房楼盘均能看见房屋出租和转售房屋的信息。

问题

处理违规行为无法可依

曾照芳说,国家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个人购买经适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时,不得出租经营,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问题是,对经适房违规出租者,国家及我市的规定中,没有罚款等相关规定。

另外,对于为经适房出租提供方便之门的中介,这是明知违规而为之,也应该出台规定连带处罚。

提醒

转让须补缴土地收益金

市建委住房建设处提醒市民,转让经适房是要补缴土地收益金。而这笔钱的金额大小市政府还未确定,买经适房投资者到头来会得不偿失。

同时,通过中介、网络对经适房进行倒卖违反规定,不受主管部门认可和法律保护,一经查实,无法办理合同登记和产权登记。该负责人称,双方私下签订的购房协议本属违法合同,即使公证也不具法律效力。

我市举措

经适房9年惠及10万户市民

发现违规出租可打举报电话

“从国家到地方,经适房监管是一个不断完善的体系。问题存在,但不是主流。”主管经适房的市建委住房建设处一负责人说。

我市9年竣工经适房1000万m2

经适房是政府提供的政策保障性住房。按我市相关规定,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据了解,从2001年至今,我市共竣工经适房1000多万平方米,解决了1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各区建委网站设立举报电话

市建委住房建设处称,现行规定对经适房违规出租没有处罚条款,我市正酝酿出台细则,让处理违规出租行为有法可依。目前,国家上位法没有规定。市建委已多次向国家相关部门建议,对经适房管理规定进行修补。同时,在各区建委的官方网站已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

该处一负责人称,接到举报后,他们将会同工商、房管、公安部门一同联合执法。违规经营的交给工商部门。违规出租的,他们将对购房者资质重新严格审查。发现不符合资质的,按现行规定,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补缴购房款。符合资质的,责令立即终止违规行为。

专家建议

建立个人住房信息档案

市社科院杨玲副研究员致力保障性住房的研究。杨玲说,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信用体系,个人信息的真实性难以核实,这是造成经适房违规出租转售的根本原因。对弄虚作假骗购经适房,一般仅是追回或补缴与普通商品房之间的差价,非法获利的风险小。

杨玲建议,一要尽快出台可操作性的详细处理违规行为的细则。二是对购买经适房的家庭要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处理不符合政策的违规行为。三是建立多级的监管体系,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四是建立个人信息档案,目前,可先建立个人住房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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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dinggen.cd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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