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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住房免征印花税 松北师大嘉园竟“代收”

http://esf.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8 月5 日 哈尔滨日报

  [摘要] 对此,“12366”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说,按照有关规定,自去年11月起,哈尔滨市对个人购买或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开发商没有代收代缴义务。

按照有关规定,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而市民李先生在购房时却被开发商“代收”了这笔钱。

据李先生讲,近日,他在松北区师大嘉园看好一套住房,价值20余万元。在售楼处办理购房相关手续时被告知,需要缴纳印花税。“听说国家有政策规定免征印花税,但工作人员说不清楚。”为了办理进户,他只好缴了这笔钱。

记者看到,李先生提供的一张粉色收据上面,“收款事由”一栏中写着:按照房款的万分之五收取印花税金额100余元。印章有“黑龙江地恒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虽然缴的钱不算多,但如果真的有政策规定免征印花税,我就没能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李说。

4日,该小区售房处财务负责人安先生说,他们是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向购房者按房款的万分之五收缴印花税的。至于是哪个部门要求代收的?是否了解相关的免税政策?该负责人表示,他需要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了解情况。

对此,“12366”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说,按照有关规定,自去年11月起,哈尔滨市对个人购买或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开发商没有代收代缴义务。

责任编辑/xulu.h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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