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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土局:8宗地不存在拖欠地价和闲置土地行为

http://esf.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8 月21 日 陈烨 搜房网

  [摘要] 近日,有媒体指出“市国土房管局要求8家拿地开发商在本月30日内到该局办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手续。多家知名大型开发商都收到了政府发出的催缴单。”对此报道,今天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澄清。

8月19日下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出《关于限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通知》,要求8家拿地开发商在本月30日内到该局办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手续,逾期未办将作退案处理。这一通知被多家媒体误读为“市政府出台地王惩处方案后,再一次对土地市场进行‘严管’”,对此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今天作出了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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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解释说,此次公告催促签订出让合同的房地产项目,是属于因规划调整或实测建筑面积增加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宗案,属于土地出让金正常调整的案件。这8宗案早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已全额缴清,不存在拖欠地价的行为;这些地块均已依约定动工建设,大部分项目甚至已进入实测确权阶段,也不存在闲置土地的行为。同时,由于尚未就须补交地价款重新签订合同,依据民事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土地出让合同已被司法确定为需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签订的民事合同),也尚不构成违约迟付出让金的行为。”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广州市房地产项目是按照地上建筑物的规划建筑面积(按规划容积率的上限)计收土地出让金,并规定在首次签订出让合同后一段时限内要全额缴清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但在商品房项目实际开发过程中,由于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规划报建审核调整、实际测绘面积差异等原因,会导致建筑物规划实际批准或建成后实际测绘面积与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有所差异,从而造成应收土地出让金总价与原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款产生差异。对于这种情况,市国土房管局会及时对变更后的土地出让金进行评审,与开发企业签订土地出让金总价调整后的补充协议,其中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还要重新约定补交地价的交付期限。

相关负责人强调,土地出让金调整和补交,与拖欠和催缴地价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广州土地出让金的管理是非常严格、严肃和严厉的,一直坚持“应收尽收、应收即收”的原则计收土地出让收入,是全国管理最规范的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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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henye.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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