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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定的施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确立了一些基本的行为准则,并明令禁止三种行为:一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赚取差价。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未经核实或重复的房源信息,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保证信息与事实相符后,方可对外发布。三是不得泄露或利用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为了更好的落实网签工作,此部分对网签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就用户备案而言,用户单位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用户备案申请表》和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才可进行备案,如有人员变动时,须提交《用户变更备案申请表》以及新操作人员的身份证件才可重新取得使用权限;信息公示部分除以往我们了解到的房产基本信息外,还包括房屋产权证号,产权人姓名,并且无该内容的房产信息不可公示,未公示的房产信息亦不可在经营场所挂牌以及通过媒体发布广告...【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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